岁末年关,被执行人为执行局送来锦旗
作者:商东雷 发布时间:2009-12-21 浏览次数:590
原来,沭阳人黄某等三人和李某的儿子李小某发生经济纠纷,经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小某应当偿还黄某等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沭阳县法院委托清浦法院执行此案。
淮安清浦法院执行法官接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李小某的户籍登记所在地已经拆迁,李小某下落不明,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不符合委托执行条件应当退回,但细心的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小某和其父亲李某因合伙发生纠纷,李某应当给付李小某经济补偿款25万余元。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承办法官立即向李某送达第三人到期债权履行通知,并依法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刚开始李某对法院的执行措施还不理解,认为其并不欠黄某等人钱,承办法官通过对李某明晰法理,说明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又从道理上陈述法院执行不仅可以实现黄某等三人的债权,同时也可以解决李某父子之间的经济纷纷,敦促其尽快主动履行付款义务。通过法律宣传,李某表示愿意变卖其船舶来履行义务。期间,承办法官数次奔波于宿迁海事局和李某船舶挂靠单位之间,为李某联系变卖船舶及过户手续,深受被执行人李某感动。
有感于清浦法院执行法官真真切切地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变卖财产履行了义务,并为清浦法院执行局送来这面锦旗。锦旗上金光闪闪的大字正是清浦法院执行法官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活动的光辉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