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身为法律工作者却违背职业道德,指使当事人作假证,12月18日上午,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工作者项彩纹实施司法拘留15天,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2009年9月4日下午,泗洪法院工作人员在对王某某诉葛某某离婚纠纷案件进行送达过程中,作为案件原告代理人的项彩纹主动要求为法院送达人员带路,前往泗洪县城某小区315室,送达人员敲门无人应答。项彩纹电话联系来一女子,送达人员询问核对身份时,该女子称是被告的妹妹,当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时,其嫁在安徽,是来哥哥家走亲戚的,她当场表示可以将诉讼文书转交其“哥哥”,并出面对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进行签收。送达人员因受送达人没有提供身份证件,对其身份表示怀疑,9月7日找原告了解情况时,发现原告与被告的“妹妹”惊人的相似,经审查,原告承认是代理人授意让其冒充被告妹妹,签收诉讼文书后被告不到庭就可以缺席判离婚了。聪明反被聪明误,自以为聪明地“导演”在细心的送达人员面前露了马脚。
鉴于项彩纹的这一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泗洪法院院长批准,其实施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