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老人被狗撞伤 治疗费用谁买单?
作者:仲璐 鲜启华 发布时间:2012-03-27 浏览次数:309
健康是老年人最大的追求,家住金湖县城的63岁老人张某每天晚饭后都会到小区的花园里散散步锻炼锻炼身体,但前不久的一次散步,却为自己招来了一场不小的灾难,并且生平第一次走进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年11月的一个傍晚,张某吃完晚饭便和往常一样到楼下的花园中散散步,谁知突然从花园外的草坪上窜出来一只狗,张某惊吓中避让不及,重重摔倒在地。熟悉的邻居赶紧拨打120将张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为治疗张某家人共花去各项费用近5000元。事后,张某家人找到狗主人王某,要求王某赔偿此费用。但王某认为自己的狗平时很温顺,且当时并没有撞到张某,张某受伤是因为自己年龄大反应不过来造成的,基于同情自己最多补偿几百元。看着王某如此狡辩,气愤无比的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5600元。
金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城市养狗的相关规定,明知狗存在攻击性或危险性,却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小区内遛狗,造成年迈的原告受伤,由此产生的后果,王某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经调解,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5000元,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