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217,海安县某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某及其法律顾问,向海安县法院法警大队教导员张建红送来锦旗一面,上书“灵活执法,案结事了”,高度赞扬张教导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发挥的作用。执行案件中,当事人给执行员送来锦旗是常见的事,而张教导并不是案件承办人,当事人怎么又会给她送锦旗呢?

这件事还得从海安法院研究室承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说起。今年10月,研究室承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后,经阅卷和询问申请人蒋某得知,该案标的额7万余元,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人曾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徐某家中,均未找到徐某。申请人坦承徐某年事已高,无退休金,据说与老婆已离婚,名下无财产,他本人对本案并不抱太高期望值,如果法院能执行到,他将无比佩服。

执行贵在迅速!接到案件的第三天,承办人即按调警程序邀请张教导和法警傅坚同志一同前往执行,并通知申请人及代理人到场指认被执行人并协商处理执行事宜。

到达现场后,张家人都说被执行人徐某与妻子已离婚,名下无财产,其常年不在家,家人打电话给他也常常拒绝接听。张家人现场拨打电话后确实如此,承办人拨打徐某电话,其亦拒绝接听。

就在大家感到本案没戏时,承办人与徐某女胥高某交谈时,高某无意中说漏嘴的一个情况引起了承办人的注意。高某讲其是外地人,入赘到张家的,小夫妻与岳父母一直未分家;他来海安后创办了一家造船厂(非法人企业),执行案件的所谓“借款”其实是蒋某向其造船厂购买机器设备的预付款;收款后,由其丈人徐某向蒋某出具了手续;后来,因为蒋某毁约交易未成,但他将机器设备拆卸下来已形成巨大损失,不同意退款,才形成诉讼。承办人要求书记员将上述情况迅速做成笔录,并由高某签字。

反过来向蒋某了解情况时,蒋承认了高某的说法。蒋陈述谈交易前后及付款时一直未查看造船厂营业执照,不了解具体投资人是谁,始终认为造船厂是张家家庭企业,谈交易时徐某、高某翁胥两人一直参与,款子是高某发手机信息过来要求付的(出示保留的手机短信),高某数款子时,徐某主动出具手续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其时高某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法院一行来张家前,曾路过造船厂,发现造船厂正在建造数条大船。谈到这儿,承办人凭经验判断只要抓住时机,执行也许会出现转机。抱着一线希望,承办人开始向高某讲述家庭债务的相关知识。这时,高某妻子开始抱怨丈夫刚才“多嘴”。

此时,一直在旁积极帮助做工作的张建红教导员从察言观色中发现,高某妻子才是真正作主的人,她不表态,高某亦不松口。她随即将高妻拉到一边单独做工作,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反复做工作,高妻松口说,老是被人家找到门口来要债总不是回事,现在造船厂资金周转有些紧张,如果申请人作些让步,可以分期履行执行款。

此后,张教导又与承办人分头做高某、蒋某思想工作,随意聊一些家务事、带小孩心得、农业收成、今后交易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等,使气氛得到融洽,增强了当事人的信任感。申请人同意就拆卸机器损失再折让部分款子后,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高某夫妻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并同意由造船厂提供担保。

就在这时,长期“失踪”的被执行人徐某,不知怎么得到消息的,从外面突然冲了进来。执行人员问明其身份后,与其进行有理有节的交涉,徐某最后也在协议上签了字。

一个月后,高某驾驶摩托车行走五十余里,将首批执行二万元送到法院。蒋某及代理人接到执行款后说,法院真有办法,将“死案”执活了。随后,就出现前文送锦旗一幕。

承办人发自内心地说,这个案件张教导立了头功,送锦旗给她名符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