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未成监狱照蹲3被告人犯罪预备被判刑
作者:姚鑫 发布时间:2009-12-18 浏览次数:624
本网无锡讯:只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没有真正实施犯罪,这也会被判刑吗?回答是肯定的。昨日,崇安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宗抢劫案,三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们当中最大的才23岁,最小的19岁。李羽、大宝、小振今年9月预谋实施抢劫,并购置了匕首、手套、口罩。三人携带“武器”来到江阴市,想在江阴市高巷路、环城西路一带抢劫,因有联防队检查而未实施,晚上两点,3个人等了一晚上,没有找到合适的下手对象,找到一个路边摊,酒足饭饱,决定换个地方试试手气。
第二天凌晨,三被告人在无锡市火车站地下广场预谋再次抢劫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他们身上缴获匕首2把、手套2副、口罩2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羽、大宝、小振意图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负刑事责任。三被告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羽、大宝均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大宝还有被劳动教养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李羽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大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小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