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驻庭陪审”探索和谐司法新举措
作者:胡烨雯 张卿 发布时间:2009-12-18 浏览次数:411
本网无锡讯:今年以来,宜兴法院张渚法庭积极探索“驻庭陪审”新模式,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与参审成效,缓解审判压力,促进案结事了。3月份至今,该院驻庭陪审员共参加庭审64次,参与庭前调解57次,单独调结11件。
一、精心选任,注重德才兼备。该庭从院部公布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精心选任了辖区内一名退休居委会主任为驻庭陪审员,长期到庭参加人民陪审工作。选任过程中,除了考虑到地域因素之外,还充分利用居委会主任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确保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界定范围,确保陪审实效。合理确定驻庭陪审员参与陪审的范围,主要参与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类、婚姻家庭类、医疗事故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庭前将卷宗交陪审员翻阅,由陪审员共同或单独接待当事人了解案情,庭审中给予陪审员发问的机会,庭后合议庭进行认真评议,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优势,延伸陪审职能。充分利用驻庭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群众、易取得群众信任的优势,强化诉讼程序的全程参与。将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继承案件、婚姻案件交驻庭陪审员诉前、庭前独立调解,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
四、加强培训,提升陪审能力。在参加院部对人民陪审员的统一业务培训的同时,于日常工作中适时地向驻庭陪审员释理释法,帮助其掌握一些基本的、常识性的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提升独立处理纠纷的能力。
五、改善条件,提供履职保障。在庭内为驻庭陪审员设置专门的办公室,配备电话、电脑等基本设施,并每月给予一定物质补助,提高驻庭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