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委托房产中介买房子,房子买好都已完成过户,但是中介费却还拖欠着没有支付,经多次催讨无果,中介一纸诉状将购房人告上了法院。吴江市法院日前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双方终握手言和。

 

20108月,小王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房,双方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提供房屋介绍和过户等相关服务,双方对中介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等作了约定。后来,小王通过房产中介介绍的房源信息,顺利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就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双方产生了不愉快,但最终小王还是如愿以偿地办好手续。在完成过户后,房产中介向小王催要剩余8000元中介费用,小王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中介公司遂将小王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小王认为中介公司在其办理贷款手续时,没有提供服务,而是她自己找关系办理了贷款和过户手续,中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不应该让其承担中介费用。中介公司却始终认为其为小王成功介绍了房源,签订了购房合同,而办理贷款遇到困难是由于小王自身在银行的资信不良导致,且中介公司当时也答应想办法办好手续,并没有拒绝为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是小王自己一脚踢开中介公司,自己去办手续,中介公司没有任何过错。

 

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小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介绍房源并促成了购房合同的签订,以及后续的过户相关费用。而经过法院调查,小王的银行资信确实影响了房屋贷款手续的办理,过错方不在房产中介,而房产中介又不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委托人应当按约支付报酬。同时,承办法官又劝说房产中介公司,要考虑到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事实上是小王自己去办理,并没有通过房产中介。经过几轮调解工作,最终法官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小王愿意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中介费用60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