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起火自焚 诉求无据撤诉
作者:殷昌祥 发布时间:2009-12-17 浏览次数:573
本网淮安讯:近日,涟水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因证据不足最终选择撤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吴某应对面包车的起火原因是机械起火还是由于豆秸缠绕而起火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委托消防部分就起火原因进行相关确定,但因现场已经被破坏,起火原因无法鉴定,原告亦未提供其它证据予以证明。原告请求因无相关证据证实,最终撤回起诉。
本网淮安讯:近日,涟水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因证据不足最终选择撤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吴某应对面包车的起火原因是机械起火还是由于豆秸缠绕而起火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委托消防部分就起火原因进行相关确定,但因现场已经被破坏,起火原因无法鉴定,原告亦未提供其它证据予以证明。原告请求因无相关证据证实,最终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