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采用“三审合一”模式公开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作者:仲苑 知行 发布时间:2009-12-17 浏览次数:612
本案第三人丹阳巨雷渔具制造有限公司于
原告丹阳市金钟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涉案的外观设计是公知技术,市知识产权局仅凭一个不完整的产品,即判断其侵犯了专利权,是一个完全错误的处理决定,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行政决定。
庭审中,被告市知识产权局向法庭提交了8组证据,并请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激烈辩论。中午12点,法庭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
记者注意到,整个庭审程序和一般的案件审理程序没什么区别,不同的是,今天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由中院知识产权庭和行政庭的法官共同组成的,并由具备专业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知识产权庭的副庭长刘凯担任审判长。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中院领导、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易小辉介绍说,从今年7月1日起,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市法院根据最高院的要求,开始了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即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辖,由知识产权庭进行审理。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有利于法院整合审判资源,准确把握执法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对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科学性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