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件简单的离婚案件,男方声称没有和女方结婚,经法庭审理后发现事情并非那么简单,近日涟水县人民法院梁岔法庭审结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

 

1988年原告王某与曾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夫妇两人共同生活二十几年后,因为感情不和,原告王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与王某登记结婚的竟然不是他的丈夫,而是她的小叔子小曾。原来,王某与曾某结婚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补办登记时却错拿了小曾的身份证,这样一来,与王某登记结婚的就变成了小曾。

 

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王某与被告自己法律上丈夫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