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211,江苏省睢宁法院对一起因邻里矛盾处理不当而引发的上房放火事件的被告人朱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和同村村民郭某因宅基地产生矛盾,2009967许,被告人朱某情绪激动带着梯子、抓钩、汽油等物品,爬到被害人郭某家房顶,扒开瓦后浇上汽油,将房子点燃,并阻止村民前来施救,致使郭某的房子被烧毁。经鉴定,房屋被毁所造成的损失价值人民币3213元。被告人朱某放火后逃离现场。2009927,朱某回家准备投案,坐车至邳睢路口附近即被睢宁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抓获。朱某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郭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但鉴于其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本案是由邻里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的,朱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酌定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