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现如今装修公司为获取最大的利润,接到单后,为节省成本,到马路边上找不正规的装修民工队进行转包,成为了装修行业里的潜规则。去年,包工头赵某与无锡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2份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束后,装修公司却以工程不过关为由拒绝支付装修款,发不了民工工资,赵某这下急了,诉至崇安法院,要求装修公司立即支付装修款48900元。昨日,崇安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去年5月,赵某与装修公司签订了2份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赵某承包由杰基装修公司承接的奥林花园及阳光城市花园二期两处房屋装修工程,双方对承包金额、施工期限、工程验收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赵某找来木工、电工、水泥工,装修好房屋,装修款却至今未给付。

而装修公司有苦说不出,公司负责人说赵某所承包的二项装修工程均存在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的约定,装修款的支付方式是在每个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才予以支付,装修工程还没有验收。

据了解,因装修不能让业主满意,业主与装修公司有了争执。工程装修末期,装修公司不得不与赵某签订转交协议,表示二项工程基本完工,因发生冲突,经双方协商,收尾工程油工活1000元,木工活干多少算多少,另外工程以后无论发生何事均与赵某无关,完工后即与赵某结清工程款,结帐方式按原合同不变。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及转交答成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然赵某没有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依据,但双方协议书已明确赵某将二项工程的收尾工程转交给装修公司,二项工程无论发生任何事情均与赵某无关等内容。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立即支付赵某装修款43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但真正关于家装市场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出台。因为请了不正规的家装“游击队”,不但业主怨声不断,有时连装修公司也心里窝火。业内人士建议,为了促进家装市场的规范,有关政府职能机构应加强行政管理力度,立法机关应完善法律制度,使有关家庭装修的法律、法规尽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