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网发邮件批评公司 被起诉侵犯公司名誉权
作者:徐文杰 汤英姿 发布时间:2009-12-15 浏览次数:575
本网苏州讯:一名员工利用公司内网电子邮箱向全体员工发了一封邮件,就公司加班、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方面提出批评,公司发现后以侵害公司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院。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员工的行为不构成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驳回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对法人的商业信用、资产经营活动、产品声誉或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本案被告在原告公司内网上向公司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发送对象系公司员工,该电子邮件的内容主要反映了公司在遵守劳动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属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宜。该电子邮件的某些措词虽然使用不当,但能够获取该电子邮件的仅限于公司员工,公司外部其他人并不能知晓,因此该电子邮件未能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故不能认定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故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法人的名誉是对法人的商业信用、资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方面的评价,法人的名誉权具有明显的财产性,认定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必须给法人造成产品滞销、交易关系中断等具体损害后果。本案中被告的邮件仅在公司内部员工散布,未能造成具体的财产损害后果,故法院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