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判后答疑”巧解心结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2-03-27 浏览次数:336
“法官把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现在我知道我的责任到底有多大,也清楚我提交的证据为什么没有被采信,虽然我败诉了,但是我服判!”3月26日一上班,原本怒气冲冲并扬言要上诉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在听完开发区法院法官的解释后,心平气和地说道。
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开发区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打造阳光审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规定立案庭为判后答疑工作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层级答疑制。案件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同时,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判后答疑不满意的,可由庭长进行答疑;对庭长的答复不满意的,可由分管副院长进行答疑。答疑时,法官要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能够清楚的知道案件是“怎么判”、“为什么这样判”,起到以案讲法、普法的目的,同时,引导其服判息诉,减少必要的上诉、上访或缠诉。
据悉,正是判后答疑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该院服判息诉率大幅度提升,连续五年成为全省涉诉信访较少的基层法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