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四个转变”破解信访难题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2-15 浏览次数:2390
扬州“四个转变”破解信访难题
转办交办及今年进京重复访案件息诉率实现三个100%
本报讯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坚持“四个转变”,从源头破解涉诉信访工作难题。今年以来,重点信访稳控率达到100%,中央和省高院2008年转办、交办以及今年进京重复访的案件息诉率实现三个100%,位居全省第一。
变被动接访为提前预防。该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开展服务企业活动,通过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减少因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而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活动”,全天候全方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指导群众合法维权;开展“愿联系群众、能联系群众、会联系群众和联系好群众”活动,解决联系群众的感情问题、能力问题、方法问题和效果问题,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消融矛盾,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
变事后息访为审中息诉。在立案环节,该院加强诉讼风险指导,印发《诉讼风险告知书》,使当事人对诉讼后果有合理的预期,减少败诉后对法院的抵触情绪;推行立案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今年1至10月,该院立案调解结案数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60%;在审判环节,坚持调解优先,适度弹性司法,调和双方矛盾。今年以来,该院民事调解率连续9个月呈攀升势头,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90%以上,上诉率、申诉和申请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了4.6%和14.84%;在执行环节,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和解,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因案制宜地采取疏导措施,尽力有效解决纠纷。1至10月,该院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处理的执行案件数同比上升了16%。
变领导负责为个个有责。该院建立信访工作专门机构,在立案庭成立信访办,明确5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信访工作;实行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四定一包”,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明确领导和承办人的具体责任;建立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责任倒查追究制,增强每名法官的信访意识。
变单打独斗为联动协调。该院与市联席办、市政法委、市信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把信访案件纳入到政府框架,从而建立起党委领导、法院理诉、属地政府稳控的多元化解信访难题的工作模式。该院还主动寻求扬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设立起了80万元基数的困难救助基金,为有效化解信访难题开拓了新渠道。1至10月,该院还为弱势群体减、缓、免诉讼费达480万余元,同比上升11%。(刘 俊 宋晓波)
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