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解决纠纷零上访-苏州金阊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小记
作者:程学华 耿莉 发布时间:2009-12-14 浏览次数:2368
今年4月,苏州金阊区法院在金阊区交巡警大队设立了交通巡回法庭。半年多来,这个只有“二审一书”的“小法庭”与交警部门共同处理了数百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且无一件引发上访。
“整个调解只用了一小时!”
院长姜玲告诉记者,老百姓打官司最怕时间拖不起,精力耗不起。为了让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得到解决,交通巡回法庭首先从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赔偿纠纷入手,开辟了“小事故快速处理窗口”。采用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的方式,力争大多数轻微交通事故当天结案。
记者在交通巡回法庭采访的那天下午,正好遇到主办法官鞠琳通过“小事故快速处理窗口”处理张某与谢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虽然只是轻微的碰撞事故,双方却为赔偿数额争执不休。鞠琳细心查阅了事故认定书和张某在医院的诊断病历,对双方详细说明了各个项目的赔偿标准。经过一番疏导,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外,再由谢某赔偿张某800元,并当即付清,整个调解过程只用了一个小时。
“格式化”诉状与“一纸化”文书
“老百姓上法院首先遇到的难处就是不会写诉状”,主持交通巡回法庭工作的庭长林丰颇有感慨地对记者说。早在交通巡回法庭筹建时期,林丰就花费了很大精力设计了一些专用的“格式化”诉状与“一纸化”文书。
林丰向记者介绍,他们专门为交通事故当事人“量身定做”了诉状文本。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项目,列明填写事项,设计了填充式的诉状纸。同时将相关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放置在法庭里,方便群众对照自己的诉讼请求。他们还为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赔偿纠纷设计了“简易调解协议”文本,不到五分钟就可以做好一起简易道赔案件的调解协议文本。
“法官调解让我心服口服!”
在事故调解中最常见的是双方对于赔偿项目和标准模糊不清。林丰对记者说道:“有时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道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道该开价多少。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受害方的鉴定材料和赔付标准进行计算,同时进行积极疏导,告诉双方哪些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哪些是不受保护的,让双方都信服。”
林丰向记者讲述了一起她主持调解的案件。事故受害人涂某是下岗人员,女儿尚在读书,出事后家庭顿时陷入困境。肇事司机路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其父亲是某派出所所长。路某驾驶父亲车子将涂某撞伤的路段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路人证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一时无法认定,涂某的赔偿无人承担。交通巡回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诉前调解,反复向受害人及其家属做工作,解释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和赔偿数额。法院分管院长和交警部门领导多次找到肇事司机的父亲,摆事实讲道理,取得他们的信任。经巡回法庭十余次的上门调解和电话沟通,涂某最终和路某达成了谅解。拿到赔偿款的涂某深情地说:“法官的真心调解让我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