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多措并举化解行政纠纷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09-12-14 浏览次数:482
本网宿迁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始终把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行政审判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探索行政案件和解新举措,积极促进官民和谐。2009年,该院审结行政案件28件,近半数行政案件已协调撤诉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协调互动机制
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行政诉讼协调贯穿到立案、审理、执行等全过程;同时,对纠纷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案件,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多征求意见、多提出建议、多提供服务,尽量把各种问题一次性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
重视案件协调工作,把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庭前、庭中、庭后;积极开展协调和解及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对一些矛盾尖锐、政策性强、有上访苗头的行政诉讼案件,院领导亲自与涉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
建立敏感案件联动协调机制,通过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通报敏感案件审理情况及对审判社会效果的预测,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协调和支持。
保持中立公正立场
在案件协调过程中,除对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外,时刻保持中立公正,不偏不倚,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要求办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充分发挥法院宣传、协调、联系和法律释明的作用,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提出建议,消除对立,互谅互让,促进和谐。
完善司法建议机制
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或典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有的放矢地教育疏导;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司法建议,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执法提示或司法建议,在司法建议中明确指出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中肯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