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诉前协调机制化解行政纠纷逾四成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9-12-14 浏览次数:433
本网南通讯: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案件诉前协调机制,坚持高效优质司法服务,使逾四成的行政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8月,该院在组织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行政案件诉前协调机制和诉前协调中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立案庭在收到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暂不办理受理手续,在审查期间内将诉讼材料移交行政庭诉前协调中心,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分析,找准问题的症结,并在三天内组织原告、被告行政机关及第三人进行协调。对原告起诉可能完全无理的,及时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尽可能说服行政相对人息诉;对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的,则及时将情况通报行政机关,让其主动与相对人沟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对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不再进入审判程序,反之则及时予以立案。与此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各行政机关参与行政案件诉前协调的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畴,最大限度地提高诉前协调成功率。
该机制运行以来,共收理诉前协调案件158件,经协调,起诉人因实际问题得到解决或对行政行为误解而主动撤诉64件,协调成功率达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