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将法官审判绩效纳入统一、规范、精细化管理轨道,南通中院于日前出台了《南通中院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办法》和《全市基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把各项审判工作任务指标细化、量化、科学化,层层分解,合理考评,考核结果直接同法官个人各项利益挂钩,奖罚严格兑现,形成一套长效的审判工作管理机制。

全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中院设立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由中院院长任主任,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院领导、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政治部(处)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中院在年终考评时经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委员会授权,组成若干考评工作小组,赴各基层法院及各审判业务部门检查、核准指标数据及台帐。

法官审判业绩从审判指标考核、审判能力、案件质量、部门主观评分等方面,对部门法官予以量化考评。对业务部门法官的考评总权重为100%考评采取幂函数功效系数和加权算术平均合成法,计算得出综合分数,作为被考评对象的考评得分。通过公式计算,以60分为基数,100分为上限,使计算出的单项指标评估值确定在100分与60分之间。

如规定刑事审判庭法官结案数占25%,结案率占20%;民事审判庭法官调解撤诉率占15%;执行局法官实际执结率占25%等要求。案件评查作为一项指标,根据法官被抽查案件的评分累计计分,并设权重计入法官审判业绩。发回改判案件被认定法官应承担差错责任的,一般差错案件一件扣2分,严重差错一件扣4分。庭审能力、化解重大矛盾和疑难复杂案件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学调研能力四项能力作为一项指标,得分累计,并设权重计入法官审判业绩。庭审能力考核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由本庭庭长和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委员组成三人考评组进行考评。庭审能力考核内容由现场庭审考核、抽查庭审笔录、抽查合议庭笔录三项内容组成。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对开展庭审观摩的法官庭审能力加2分。

全市法院每季度开展基层法院“星级法庭”评比,分五个等级,人民法庭季度业绩1-5名的为五星级,6-10名的为四星级,11-15名的为三星级,16-20为二星级,20名以后为一星级。每获一次星级法庭分别加54321分,计入质效考评总分。对排名末位的人民法庭需向中院作书面年度报告。各基层法院和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绩效综合考评结果是参加上级法院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基层法院及其院长、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上级法院以及其他上级机关的综合性评比表彰,原则上从考评等次排名靠前的法院、部门中推荐、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