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服务沿海发展
作者:王元元 发布时间:2009-12-11 浏览次数:1108
江苏沿海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促进者,担负着维护稳定、保障改革、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职责,在沿海大发展的重大机遇面前,应如何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履行依法服务沿海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呢?笔者从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更新理念,增强服务沿海发展的责任感。
江苏沿海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沿海城市的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刻理解沿海经济开发的战略意义,紧紧围绕全市沿海发展的各项战略部署,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为沿海地区发展战略提供服务作为应尽职责,将涉及沿海发展的各类司法需求和呼声作为安排法院工作重点的第一信号,切实将促进沿海发展作为法院服务工作的第一任务,全力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二、深入调研,促进服务沿海发展的有序性。
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深入开展沿海发展调研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了解沿海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难题,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密切关注沿海开发在司法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沿海开发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综合性或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考意见。对党委政府遇到的沿海开发中法律疑难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提供参考意见;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了解企业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
三、回应需求,凸显服务沿海发展的能动性
建立健全各项为民、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加大诉讼服务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这一工作平台,大力开展诉讼服务。增强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纠纷分流三大主要职能,进一步拉近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司法的温暖,亲身体会司法的人文关怀。开通快捷处理涉及沿海发展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的“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做到“四个快速”,即“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四、发挥审判职能,放大司法服务效应
将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件案件作为司法服务沿海开发的首要环节。严厉打击危害沿海地区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犯罪行为,严惩滥用资源、破坏自然生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沿海开发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有效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沿海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在已有的立案调解、人民调解、调裁中心的基础上,强化纠纷化解功能,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对于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立案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或者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工作站”调解。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社会调解的衔接互动机制,多元化解决涉沿海开发的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努力以最高效、最便利、最经济的方式化解沿海开发纠纷。对因沿海开发引起的征地拆迁、滩涂利用、基础设施等纠纷,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新类型案件,要以有利于沿海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民生、有利于保护生态为出发点,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等方式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审慎平衡各方利益,力争使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