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四项措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作者:周从华 姜怀友 发布时间:2009-12-11 浏览次数:472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涟水法院始终坚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采取四项措施,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的民事诉讼氛围。
一是高效办案。落实多项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该院导诉室发放劳动争议案件立案、诉讼指南;立案庭开设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当日转交审判庭;劳动争议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100%,已结的347件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仅12.8天。
二是调解优先。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81.3%,实现了和谐诉讼。首先,做好立案调解工作。立案庭明确专人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在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调解协议,有的原告自动撤诉。其次,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审的始终,就案讲解劳动合同法等,让当事人学法、守法。第三,如果当庭调解不成,视案件具体情况,邀请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员进行调解,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三是公正裁判。对少数调解未果的案件,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时作出裁判。特别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努力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已结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率达到历史最低。
四是司法建议。如用工单位有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行为,及时向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用工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尽好监管职责。通过司法建议提高有关单位依法用工的的意识,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