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坚持“三个注重”审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2-11 浏览次数:441
本网南京讯: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逐年增多,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今年5月以来,高淳法院共审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85件,造成人员伤亡200余例,财产损失达1000余万元。
该院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中,从诉前保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入手,调整审判思路和策略,关心和注重民生,始终坚持“三个注重”,以此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依法采取诉前保全等强制措施。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扣押期满时,根据受害人申请,及时对肇事车辆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既稳定受害人及其家属情绪,避免矛盾纠纷转化升级,同时为案件的调解、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注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调解工作。案件受理后,该院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赔偿案件始终。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经济条件等因素,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努力使案件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注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根据交通肇事案件车辆扣押停运、受害人遭受伤害损失的特点,做到案件优先执行。要求承办案件法官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协助执行手续,在理赔款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依法拍卖、变卖扣押车辆,确保受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