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辆拒付租金 诉至法院判返还
作者:李晓东 发布时间:2009-12-11 浏览次数:648
本网徐州讯:日前,江苏省邳州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杨某给付原告沈某汽车租赁费用52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杨某拖欠原告沈某的汽车租赁费用依法应当清偿。故作出如上判决。
本网徐州讯:日前,江苏省邳州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杨某给付原告沈某汽车租赁费用52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杨某拖欠原告沈某的汽车租赁费用依法应当清偿。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