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上海浦发银行南通分行领导致电给南通崇川区法院,感谢该院执行局干警不畏艰辛,不远千里赴内蒙,圆满执结一起3年积案。

20069月,申请执行人上海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依据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的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向崇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12万元,因被执行人顾某等3人一直下落不明,本案执行终结。20091125,崇川法院执行局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分行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顾某在内蒙古海拉尔与呼和浩特的工商银行有大量存款,立即向分管执行的院领导汇报,执行局领导详细部署,并抽调4名精兵强将前往执行。

该案银行帐户分散在内蒙古的海拉尔与呼和浩特,两地相距甚远。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崇川法院决定兵分两路:由执行局局长助理樊嵘与法官沙嵘嵘去呼和浩特市;老法官许峰和法警大队大队长陈红兵去海拉尔。樊嵘等周日下午抵达呼和浩特后未放下行囊,直接赴工商银行查询,得知账户不在呼和浩特市,周一一早,又先后至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支行、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省行了解情况,最终查出两个帐户均在海拉尔的阿荣旗那吉镇。时间就是效益,他们立即询问去海拉尔那吉镇的最佳路线,并电话联系许峰法官等迅速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进发。那几天,当地气温达零下三十多度,法官们衣着单薄,很难御寒,冻得浑身颤抖,他们全然不顾。很多地方被厚厚的大雪所覆盖,汽车在冰雪路上行使经常打滑,为了赶路,他们不顾个人安危,昼夜兼程,吃住都在车上,马不停蹄赶到执行目的地,整个执行行程6000多公里,他们仅花了5天时间就将款项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