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密织防线提升案件质量
作者:侯敬华 发布时间:2012-03-27 浏览次数:259
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修订了《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流程管理规定》,采取“五防”举措提高办案质量。
防审限过长。承办法官须于收案当日确定调解、开庭时间,简易程序一般要求二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逾期未结的须向庭长书面说明原因及结案计划,并报分管院长备案。普通程序需延长审限的,须报院长批准。
防虚假诉讼。对于缺席审理的案件,加大实体审查力度;当事人未出庭仅由代理人出庭的,代理人需向法庭书面承诺代理权限的真实性;对离婚、析产、继承、赠予等案件,则审查是否存在规避义务或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防质量瑕疵。建立专业指导机制,庭长、副庭长作为指导人分类别指导法官办案;强化定案把关机制,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的判决书由庭长签发,庭长的则由分管院长签发。调解案件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仅有借条佐证以及被告有多起案件的,调解书由庭长签发。
防不当调解。强化调解的规范性,禁止强制性、欺骗性等违规调解,特别对于当事人“手拉手”调解的案件,要求谨防当事人通过合法形式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谨防当事人把法院作为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防涉诉上访。对判决案件做好法律释明,必要时由庭长、分管院长进行释明;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发挥法官工作站、巡回法庭的作用,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