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漂”盗窃作案18起 数万元的锌锭只卖几千元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340
安徽人曹某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出狱后,曹某又犯赌瘾,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为了赚“快钱”,去年9月,他又干起了盗窃的旧营生。这次,他选择了水上行窃,还专门买了一条木船。2012年8月至今年1月不到半年时间,曹某盗窃作案18起,价值23万余元,曹某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曹某每天驾船沿河道踩点,运河及相连河道旁的居民住宅、建筑工地和厂企成了他觊觎的对象,住宅的空调、挖掘机电瓶、氧气瓶、扣件、电缆线,甚至河边羊圈里的羊也不放过。因很少人会关注水上盗窃,曹某屡屡得手,手头也开始阔绰起来。
今年1月,他又花了4000多元组装了一艘快艇,用于快速运输和转移赃物。随着曹某的“生意”越做越大,他的两个妹夫张某、赵某和连襟秦某、邻居戴某也先后加入了其中。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夜里,5人乘船到钟楼北港某复合料材公司,翻墙而入盗取了2吨锌锭,随后他们就将这批价值几万元的锌锭当成了铝锭转手卖了几千块钱。
就在他们盗窃锌锭的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就在中吴大道某物流停车场旁一条不起眼的河道内,将居住在两条水泥船上的曹某、赵某、戴某、秦某和张某等五名犯罪嫌疑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不到半年时间,曹某等人驾船在武进嘉泽镇、奔牛等地,实施盗窃作案18起,窃得山羊、铝锌合金锭、电缆线等物品,涉案物品价值23万余元。
考虑到曹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庭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其余4人分别被判两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