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孟河法庭妥善处理一暴力抗法事件
作者:蔡剑群 发布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382
近日,新北法院孟河人民法庭在执行一起雇员损害赔偿案件时,受到被执行人的野蛮阻扰,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2011年,被告谢介华与被告谢建岳签订协议一份,约定由被告谢建岳雇佣人员为被告谢介华家建造房屋,工程结束后与被告谢建岳进行结算。后被告谢建岳雇佣了原告周芝恒等四人为被告谢介华家建造房屋,被告谢介华支付小工工资每天50元,大工工资每天60元及香烟一包和一顿午饭。在施工中,原告周芝恒在粉刷被告谢介华家后面楼房的一楼前阳台门面时,叫被告谢建岳到脚手架上来帮忙,被告谢建岳就从天井里的天桥走廊上跳到脚手架上,脚手架一头从墙面上滑落,使另一边脚手架倒塌,原告周芝恒和被告谢建岳从三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地面,致原告周芝恒腰部受伤,后被送往罗溪卫生院、奔牛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周芝恒的损失为医疗费12150.42元、误工费4200元、护理费3500元、营养费10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赔偿金147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41124.42元,由谢建岳和谢介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给原告周芝恒。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自觉履行判决所确定义务,原告周芝恒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谢建岳、谢介华申请强制执行赔偿款及诉讼费用合计43048.42元。孟河法庭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有关执行材料,但被执行人谢建岳拒不到庭,且多次故意逃避法庭办案人员的查寻。法庭办案人员根据线索找到了正在带领瓦工为他人建房的被执行人谢建岳,在亮明身份和进行法律释明后,谢建岳仍想脱逃、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煽动现场其他民工哄闹、揪拉执行法官,并跑进室内取出木棍、菜刀等,对现场执行人员进行挥舞,先后将执行干警巢军、梁奎的手臂、脸部、手指咬伤、撞伤和划伤,法庭主要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情况反映后,及时向分管院长宗志坤进行了汇报,并赶至现场进行处置。后在接警的公安人员协助下,将被执行人带至法庭处理。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法庭领导在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后,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调,在被执行人谢建岳的亲属为其交付部分执行款后,为营造和谐的法庭执法环境,庭领导讨论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决定对采用暴力抗法手段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谢建岳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