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的“代价”
作者:王巍、蒋霞宏 发布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240
泰州市高港区人孔某,今年16岁,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社会无业青年张某、李某,张某、李某的康概大方,让他非常羡慕,于是他们三天两头就聚在一起吃乐喝玩,后干脆整日玩混在一起,一天,张、李二人提出身上的钱用光了,听说孔桥初级中学的某学生有钱,不如去找他弄点钱花花,孔某碍于面子答应了。2013年1月至2月期间,张某、李某和孔某,多次在泰州市孔桥初级中学或者在学生放学途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多次随意殴打未成年人,强拿硬要香烟、钱等财物,其中张某参与11起,李某参与7起,孔某参与4起。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孔某在其亲属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张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180元。
日前,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少刑事案件,孔某、张某、李某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
高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张某、李某、孔某多次随意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多次对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确认。被告人张某、李某、孔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孔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综观被告人被告人张某、李某、孔某的成长轨迹,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在不劳而获和寻求刺激思想的支配下,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不惜铤而走险,窃取他人财物,来满足自己追求物质享受的私欲。同时,被告人的家长忙于工作和家务,没有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教育子女方面,从而放松了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未能预防和及时制止其不良行为的发生。因此,家庭教育不当也是导致被告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此,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法律条文,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到底什么样的人应该成为自己的朋友呢?有些人看上去讲“哥们意气”,出手大方,但他带着你逃课、上网吧打游戏、欺骗老师和家长,甚至带着你偷东西、抢劫,带着你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样的人能成为你的朋友吗?孔某在开庭的时候跟法官说,他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交友不慎,自我控制能力差是很重要的原因。其在悔过书中写道“悔过、悔过,交友不慎,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