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药放倒老板,后拿走老板手表和钻戒,她抢劫老板赃物十多万元,黄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今年24岁的黄某是一名“失足”妇女,两年多前在某娱乐场所结识了生意人马老板。马老板经常来找黄某开房,出手大方,每次给她一两千元的小费。两人维持这种关系两年多了。

 

去年春节过后,黄某手头又没钱了,主动联系马老板,并给马老板介绍“小姐妹”小芳(另案处理),马老板欣然赴约。随后,黄某就与小芳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一起去了宾馆。黄某买了杯奶茶,把安眠药放入奶茶中。马老板喝了奶茶,很快就睡着了。黄某和小芳趁机拿走了马老板的劳力士手表、钻戒和3000多元现金离开宾馆。

 

马老板醒来后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将黄某抓获。

 

经鉴定,黄某拿走马老板的财物总共价值十多万元,属情节特别重大。新北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黄某提起公诉,且把量刑标准定在10年以上。

 

法庭上,黄某哭成了泪人,一直说自己是一时鬼迷心窍。

 

而黄某的辩护律师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泽驹指出,用药迷昏马老板而后拿走马老板财物,这仅是黄某自己的供述。事实上,事发后马老板一直认为自己可能是喝醉酒了才睡去,且后来马老板的体内并没有检测到任何迷药的成分。因此,不能仅凭黄某的供述而定她抢劫罪。现有证据只能证明黄某是在趁马老板昏睡之际拿走了他的财物,充其量黄某只构成盗窃罪。

 

公诉人解释称,当时马老板误以为自己是醉酒,然后到医院挂水。而其去做检测是在事发4天后。体内的安眠药成分基本上排出体外。但是,案发后警方从黄某的住处查到了放有安眠药的瓶子。黄某本人也承认,她就是用瓶中的安眠药作案的,证据链很完整,应该定抢劫罪。

 

最终,法庭采纳了检方的意见,认定黄某犯抢劫罪成立,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