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张家港法院首次采取强制平仓期货交易的方式,执行到位资金130万元,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全省首例执行期货案。

  该院在审理张家港保税区某贸易公司与东台市两棉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冻结了其中一家棉业公司在某期货公司南京营业部的期货账号及账户出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对账户内的持仓仓单、可用资金、保证金状况等明细资料进行查询确认,并就期货的执行流程征询期货公司,由于期货公司从无先例,经请示北京总部,也无具体操作规定,建议法院按法律规定执行,但出金只能划到被执行人银行关联账户,而该关联账户不能直接告知法院,应由法院自行向人民银行查询。为确保资金万无一失,执行法官通过省高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全部账户,并花了两天时间赴东台等五县市冻结了被执行人的8个账号,又随即赶回期货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因法院对期货执行无先例与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可循,执行法官结合平时对证券、期货知识的积累,并与期货公司沟通后,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通知书,期货公司南京营业部经请示北京总部法务部后,将被执行人所持的期货仓单全部强制平仓,所得资金130万元汇出后被该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