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装修不是私事 三小区业主终受罚
作者:李林清 发布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237
装修不再是私事。近日,滨海法院准予对3名违法装修小区业主进行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5月3日作出滨住建罚字【2013】第03、0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王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结构变更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开室内地坪降低室内地坪高度,变相提高房屋层高和容积率,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擅自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门和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三小区业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被执行人按原设计要求恢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因被执行人收到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强制执行,遂作出准予裁定。
针对近年来申请强制执行违法装修行政处罚决定呈频发态势,主审法官提醒广大业主:商品房装修不仅属于个人私事,还涉及公共利益。例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实际上降低了整栋楼房的抗震、承重能力,虽然给装修得业主带来一时的利益,但却给整栋楼层和全体业主埋下了巨大隐患。敬请广大业主主动做好法律咨询、装修设计、装修申请等工作,合法、规范装修,切勿为了一己之私,损害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