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惫的时候我会想起它。”惆怅的歌声中表达了对家的无限渴望。想要一个家,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一个靠得住的丈夫,对于年过半百的林莲却是一种奢望,她为了这个愿望,她走过了坎坷的7年。

 

林莲离婚已多年,八年前在朋友的撮合下,认识了何军。两人一见钟情,没多久就同居了。一天晚上,何军告诉他有个大生意,需要一笔启动资金10万元……可是钱从哪里来呢?商量了一个晚上,两人终于有了办法。何军让林莲将现在的这套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他再将这套房子拿去银行抵押。20056月,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林莲所有的某花园4505室住房以124000元的价格卖给何军,过了几天,何军就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后,就拿着房产证去银行办理了抵押贷了13万,贷款期限为10年。            

 

何军拿到钱后,每天早出晚夜不知道在忙什么,对林莲很冷淡。过了几个月,见何军的生意一点起色都没有,林莲忍不住多问了几句,何军听了很不高兴,一连好几天没回家。林莲感觉自己被骗了,对何军不再那么信任。于是,20063月,林莲让何军写了一份借条:“何军向林莲借款20万元,用于购买某花园4505室的房子一套,直到何军把钱还清,房子归还林莲。”林莲以为这下子可以高枕无忧了,只是没想到,第二天何军就带着自己的行李躲了起来,从林莲的生活中永远消失了。

 

望着空荡荡的家,房子也没有了,人也跑了,林莲气得在家躺了好些日子。20065月,伤心欲绝的她将何军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双方通过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来套取银行贷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另外,借条上的约定有悖于正常的借贷和买卖交易习惯,两人间的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

 

拿到判决书后,林莲认为终于尘埃落定,房子可以归自己了。但是事以愿违,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何军用这套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13万尚未还清,现在何军一失踪,银行就来催款。林莲为了这套房子不被银行收回,只好替何军向银行还贷,直至贷款还清才能将房子重新过户到她名下。随着房价的一路攀升,林莲更加不愿意放弃房子的所有权,只能省吃俭用还贷款。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13年初还清了这笔贷款,消除了银行对房子的抵押权。

 

现在,贷款也清了,房子应该能过户了吧。但是房子过户需要何军协助,因为何军总躲着她,无法联系上他。万般无奈之下,她再一次来到法院寻求帮助,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为其所有。最终法院确认房子归林莲所有,并要求何军协助林莲,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林莲的名下。

 

法官提醒:明为买卖,实为借贷的现象在民间交易中较为普遍,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屡屡发生。由于借贷的现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赌博,为后期还款带来巨大风险,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也常常面临失去房子所有权的困境。因此,对于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交易,当事人必须对风险具有清醒的认识,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