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虚假诉讼,当事人炮制假借条,想讨回法院账户上的钱。

 

朱某拿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到法院,称林某的公司欠他10万元借款一直不还,现在要求林某全额归还。朱说,他跟林两人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时,林的公司因资金紧缺,林找他帮忙,开口借10万周转。当时朱二话没说,就把钱借给了他。但到了还款的日期,林却迟迟不还钱。

 

对于这笔旧账,林没有否认,只是说自己公司经营困难,所以没能及时归还,现在也愿意还这个钱。

 

“既然双方愿意还钱,为何还要到法院来呢?”法官突然问道。

面对法官这个突然的问题,原被告双方竟一时语塞。被告林某稍微镇定后回答道,自己所在公司在外面欠了600多万,后来被人起诉,最后被法院强制执行,现在还有10多万元在法院的账户上。林某说,自己没有其他的钱了,希望能用这笔钱抵掉朱某的债。

 

法官感觉问题没有这么简单,于是分别对两人谈话。

 

朱某称,这张10万元的借条是去年2月份,也就是借款当日由被告林某亲笔所写,盖章也是当天盖的。而林某却称,借条是去年年底写的,借款也是年底借的。显然两人说法存在较大出入,其中必有蹊跷。

 

另外,法官发现,卷宗里由原告提供的借条的原件和复印件叠放在一起,而复印件的背面有红色印章的痕迹。而朱某之前称,借条的复印件是今年起诉时弄的。凭经验,从痕迹的位置与借条原件中印章位置相近这一点,可以看出借条中的印章加盖时间不长。

 

1个多月后,法官再次召集原被告到庭。这次,法官首先给两人看了一份最高检关于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同时出具了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的文书。两人一下子懵了。没多久,两人分别向法庭表示,这张借条是假的。之所以朱某拿着这张借条到法院起诉,是因为他得知林某公司有10万余元执行款在法院账上。两人想把这钱“套”出来。

 

法庭认定这是一起虚假诉讼,当庭对两人进行口头告诫。同时,法庭分别对两人作出罚款8000元处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