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司法建议“对症下药”破解送达难
作者:虞峰 发布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512
近日,泰兴法院向全市金融机构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各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或另行书面约定当事人提供某一特定地址作为法律文件送达地址。这一建议受到了各家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
近年来,金融业发展势头迅猛,但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随之“水涨船高”,在司法审判领域已有明显的反映。泰兴市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已连续几年大幅上升。今年1-8份,该院已受理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600余件。这类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被告众多,给送达带来极大困难。少数当事人为逃避金融债务,故意拖延时间,不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即使上门送达,也经常面临家中无人,无法送达的困境,最后只能公告送达,不但案件审限被延长,还增加公告费用和诉讼费用,造成当事人诉累,损害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江苏省高院于2013年8月18日下发规定性文件,指出:“对金融机构与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的,可以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法院向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的,即视为送达。”
针对本市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法院规定,泰兴法院于向全市金融机构发出了司法建议,并主动走访了泰兴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泰兴支行等多家单位,就如何实施建议、完善合同约定提出了书面指导意见。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法院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送法上门,有效化解了“送达难”难题,加快了审理和执行节奏,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