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与全市各大银行、保险机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当前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下一阶段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的十项重点举措。

 

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服务金融的自觉意识。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审理执行金融纠纷案件的重要意义,把自觉维护金融秩序、依法保障金融安全作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方面。

 

建立金融案件审执绿色通道。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于情况紧急、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原则上实行先立案后审查的做法,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设立财产保全优先制度,放宽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对金融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工作设立专门的保全小组负责;对数额不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原则上允许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创新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部分设有财产抵押或有第三人提供保证,但明显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同时,对个人消费贷款纠纷中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进一步尝试以大房换小房的执行措施。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提高办案效率。

 

建立重大金融纠纷案件重点审理机制。对于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的金融纠纷案件,组织精干力量精心审理,做到重点案件重点审。

 

建立法律与各金融机构在审理案件中的互动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在起诉时,尽量提供准确的被告住所地,对被告居无定所的,尽量摸清暂住地或其活动规律;立案后第一次文书送达不到的,尽量配合法院送达,以减少公告案件的产生;在案件审理中,尽量利用专业信息资源优势,提供对公正裁判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或进入执行程序后,尽量摸清被告(被执行人)的隐性财产状况,积极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定期召开金融纠纷案件共性问题研讨会,就不同时期的金融纠纷案件的成因、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开展调研,就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开展讨论、谋求对策。

 

做好审判执行的延伸服务工作。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把在审理和执行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金融管理方面的疏漏和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帮助金融机构建制堵漏,规范管理,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

 

建立由各大金融机构参与的法院审判作风监督机制。法院不定期采取形式多样的办法(如发放征询函等),接受各大金融机构对法院审判作风的监督,促进法院审判作风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为金融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