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购物时被人无意间碰撞了一下,本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莽男却对对方实施了殴打,结果付出了锒铛入狱的代价。910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许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现年28岁的许阳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8125日刑满释放。20121822时许,许阳在沭阳县沭城镇“苏果”超市购物时被吕海潮在行走中无意碰到,双方发生口角,许阳即对吕海潮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许阳持刀欲刺吕海潮,被他人制止,后又用超市内的垃圾桶、板凳等物品对其实施殴打,致吕海潮前额部、鼻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吕海潮前额部及鼻部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阳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许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许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