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同行“低价竞争” 恶意伤人难逃法网
作者:王豫 李敏 发布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222
因怀疑同区域一家同行公司低价竞争,蓄意破坏自己的生意,先后两次纠集亲戚朋友殴打对手,致使对方当事人受伤。事发后,被告人蔡某亲属赔偿被害人李某2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谅解。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蔡某等六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到九个月不等。
如今生意同行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之头疼。被告人蔡某几年前开始经营脱模油生意,由于市场竞争对手少,收益一直不错。2011年上半年,被害人李某在同一区域也做起了脱模油生意,而且生意越做越好,抢了蔡某不少财气。经过打听,蔡某才发现李某在经营产品时总是采取低于他家的价格,所以才导致自己的生源不断流失。2012年3月一日下午,蔡某纠集其弟弟,以购买材料看样品为由,将李某骗至某偏僻地方进行殴打,并警告李某以后做生意时“老实点”。无缘无故被揍一顿的李某并没有买账,继续按照自己的低价方式进行经营。同年7月6日下午,气急败坏的蔡某纠集5个朋友,再次以购买材料看样品为由,将李某骗到某乡镇对其进行殴打,致被害人李某颈椎刺突骨骨折、枕部头皮创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等六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六名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做生意诚信重要,同行之间更要以和为贵。同行竞争不一定打价格战,可以在服务、信誉等方面下功夫,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做到差异化经营。面对采取低价竞争的同行,切不可简单的以暴力解决问题,不仅触犯法律更直接毁掉了自己生意,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