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我生的,难道我没有权利抚养吗”作为母亲的王芳厉声质问被告。“孩子一直在我身边生活,你现在耍手段把她藏起来,你考虑过孩子吗”被告周成亮恨恨的说。……

 

原告王芳与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20071015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绣,2009826日生育男孩周诗,2011年下半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开始分居。2012年春节前,原告突然回家表示,好好过日子,把孩子带好,走了几个月的媳妇现在主动回家,被告全家非常高兴,新年全家欢欢喜喜过了春节。今年初三,原告提出一家三口一起去娘家看看,被告未疑其他,一起去岳父家,可一到岳父家,原告将小孩交给其母亲抱走后,转身就叫被告一个人回去,周成亮要把孩子带回,原告不理。周成亮等了半天没人理他,无奈之下回家。几天后,王芳将周成亮告上了法庭。

 

响水法院陈家港法庭收案后,立即通知双方调解,原被告双都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都要求抚养小孩。于是出现开头争吵的一幕。因为双方只有一个小孩。对于抚养权双方互不相让。这就给承办法官带来了难度。如果不能顺利调解,无论小孩判给哪一方都不能案结事了。经过与双方耐心的交流,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原告离家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其父母都已经近70岁,抚养小孩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相反被告在家开个修理门市,经济收入尚可,其父母都不到60岁,对于孙子视如珍宝。经过深思熟虑,承办法官决定打亲情牌,让原被告分别阐述自己抚养小孩的优缺点,如何避免因父母离婚给你孩子带来的伤害,然后再站在孩子的角度说说如何才能健康快乐。等到他们能完整的认识到孩子的成长最重要时,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站在中间的立场上分别解读原被告的情况,让他们明白双方都要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离开父母中任何一方都是不行的。经过面对面的沟通,最后原被告都无言以对。同时表示,法官,我们听你的!经双方协商,小孩随被告生活,原告定期去看望小孩,让小孩仍然感受到父母共同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