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保险免赔规定,为酒后驾驶造成损失的车辆获得理赔,一伙人竟联合虚构车祸,骗取保费3万多元。近日,邗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车祸不赔,车主不甘心

 

今年初,家住市区的黄某酒后驾驶自己的福特轿车,在仪征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到严重损伤。因在这之前,黄某将这辆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车损险,于是,黄某便向保险公司申请车辆理赔,但保险公司告诉他,因酒后驾车而造成的车损,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在一个月前,黄某也在市区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车刚被大修过。这次又撞了,而且车还没法理赔,这让黄某有些不甘心。

 

为获理赔,找人帮忙

 

为规避保险免赔规定获得理赔,几天后,黄某找到朋友陈某请其帮忙。之后,陈某又找到了在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工作的朋友凌某和朱某,商量理赔事宜。凌某听说后,答应帮忙,但要黄某交纳2500元费用。接下来,三人经过商量,决定制造一起虚假的意外交通事故,以此向上级保险公司索赔,并合谋把虚构的事故地点定在路况较差的邗江杨寿某地。

 

制造虚假交通事故

 

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熟悉保险行业内部情况的凌某想到,这种天气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是不会在晚间出门勘查事故现场的,便在家拨通了某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电话:“喂,是某保险公司吗,我是黄某,我的车现撞在杨寿某地的一个石墩上,你们过来看一下。”果然,对方让凌某把车拖到修理厂,明天他们会派人去看车。第二天,保险公司根据来电显示,和凌某联系要去看车。挂断电话后,凌某立即通知黄某,并将头一天晚上向保险公司报赔的事告诉了黄某。 黄某凭朱某等人伪造的公安机关事故证明书和虚开的汽车维修发票,向保险公司索赔。不久,保险公司发出保险赔偿通知书,理赔款为人民币3万多元。陈某到银行提取该款后交给黄某。案发后,黄某退出全部赃款被免于起诉。

 

法官说法:朱某、凌某、陈某伙同被保险人黄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朱某、凌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判决,朱某、凌某均犯保险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陈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