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开审全国保健食品第一案
作者:广法宣 发布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303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公开审理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尹立新、谭国民、杨立峰、钟立檬、王海龙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该案为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保健食品案件第一起大案,为公安部公布的十大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全国23个省、140多个城市,总案值达800余万元。
7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以《合法的保健品因何会吃出怪病》为题报道了该案:扬州市民张女士患有糖尿病多年,之前一直使用胰岛素治疗,听朋友介绍购买了5000多元的该胶囊,然而服用了一段时间后,她突然感觉自己头昏眼花;去医院检查后,张女士大吃一惊,医生说她的状况与白血病相似,红细胞指数已经降到了1。经药监部门查明,这种山芪参胶囊是由北京一家名为阳光一佰的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有国家合法的保健品批号。药监部门对该批次的药物做了检测,检测出一种国内罕见的化学成分盐酸丁二胍,它正是造成这些糖尿病患者异常症状的元凶。盐酸丁二胍作为一种毒性程度几乎与砒霜、水银相当的化学成分,在各国都被严格禁止添加进食品药品。
公诉机关指控,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2010年起至2013年1月案发,多次购进含有盐酸丁二胍的食品原料,加工后制成用于辅助降血糖的保健食品“阳光一佰”牌山芪参胶囊,销售至全国各地。被告人习文有为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尹立新、谭国民分别为该产品提供原料,杨立峰、钟立檬、王海龙负责产品销售。
2012年5月24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从上海经销商处被抽检的“阳光一佰”公司生产的山芪参胶囊中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格列波脲;2012年8月9日,深圳市药品检验所从山芪参胶囊中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盐酸丁二胍。而在获知检测消息后,阳光一佰公司仍然继续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盐酸丁二胍的山芪参胶囊,产品销售至全国各地,涉案价值达8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