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输钱怀疑被诈赌 “讨公道”敲诈勒索被判刑
作者:张宁婷 徐克兵 发布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404
“在道上混”的王某和游某受朋友之托检查是否被棋牌室诈赌,他们凭着自己发现的“证据”,竟向棋牌室老板敲诈勒索10万元,最后两人难逃法网。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就王某和游某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40岁的王某和26岁的同伙游某都有多项犯罪前科。今年1月24日晚上8点多,王某接到朋友的电话,声称在一家棋牌室赌博输了很多钱,怀疑麻将机被人动了手脚,要求王某帮忙检查一下是否有人诈赌。王某当即答应并纠集了游某和另外几个同伙一起赶往棋牌室。到了棋牌室之后,王某让其余同伙在楼下等候,他和游某在朋友的带领下来到该棋牌室的2号包厢。
包厢内,游某当着棋牌室老板胡某的面,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桌子上的骰子撬出来,然后拿出吸铁石把骰子吸了起来。胡某看到这个情形就愣住了。游某又如法炮制地检验包厢内的另一张麻将桌,发现骰子也可以被吸铁石吸起来。因此,王某和游某认定棋牌室老板在自动麻将机上做了手脚。王某询问朋友输了多少钱,朋友随口声称输了4.5万元,王某干脆狮子大开口,要求胡某赔偿人民币10万元,游某还在一旁用语言威胁胡某,称“你不要烦,再烦弄死你”。
胡某一下子哪里能拿出这么多钱,最后东拼西凑了1.8万元交给了王某,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承诺剩余的8.2万元于次日还清。随后,王某等人将欠条和1.8万元现金带走。
第二天下午3点左右,胡某将事情报告给了警方。公安机关在相关技术部门的配合下,迅速将王某和游某捉拿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游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游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王某和游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点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其犯罪金额应为5.5万元且属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但是经过调查,并没有证据证明棋牌室老板胡谋通过诈赌方式骗取王某的朋友4.5万元,因此,两被告向胡谋索要的10万元均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数额,鉴于因胡谋报案而未能实际取得剩余8.2万元,故对该部分犯罪金额依法认定为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