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习惯与法律不一 法律释明庭后回访化矛盾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301
哥哥与弟弟因父亲死亡丧葬费用分摊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哥哥诉讼法院要求弟弟向返还弟弟应当承担的部分。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与被告系嫡亲兄弟关系,原、被告之父生有三个子女:长子原告、次子被告、女儿。父亲生前在原告处生活,2008年农历1月20日,父亲因患癌症去世,丧葬事由作为哥哥的原告负责操办,丧葬费用均由哥哥支付。哥哥主张丧葬费净支出10784元,哥哥后向弟弟要求分担部分未果,遂向本院提起了诉。
庭前,通过做弟弟做工作,表示不愿意负担这么多的钱,并且认为其父母共育有三个子女,故不应当负担二分之一,哥哥则表示不应当让妹妹负担,因为妹妹从未得到父亲的任何赠予,故不应当由妹妹负担,并且农村习惯女儿也不负担。通过庭前庭后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去世后,子女应妥善安排丧葬事宜。付其父亲的医疗费丧葬费显属不当,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和丧葬费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丧葬费,原告丁群主张的净支出10874元,未超过法定丧葬费标准,本院予以认定。上述费用合计11487.02元,应由原被告及死者之女平均分担,被告应负担3829元。遂出了被告弟弟向原告哥哥支付人民币3829元的判决。
判决后哥哥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能理解,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按农村习俗,如果有如果儿子,女儿不负担去逝父母的丧葬费用,承办法官通过法条的宣讲与情理交流,最终哥哥的表示对法院判决没有意见,但其表示剩余的部分由其一人负担,他也不会要求妹妹负担,一起因老人丧葬费用的争议,最终经法院判决庭前调解、庭后调解、判后释法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