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宅基地归谁所有?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232
发现自己的老宅基地被他人占用,而且还在上面建起了房屋,王琴气不过,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并恢复原貌。近日,邗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让王琴傻了眼,法院驳回了王琴的诉讼请求。
王琴一家人原住在市区蒋王街道兰庄村,因老房子漏雨、多年失修,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得到了批准,但之后因家中经济困难而一直未能重建。后来,王琴的长子小勇因结婚在同村又获一块宅基地,而王琴因与小勇父亲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原房屋归小勇父亲所有。王琴在离婚之后,户口迁出兰庄村,并与他人登记结婚。
后来,老房坍塌,这块宅基地就一直空闲着。前几年,小勇与王明签订协议,将老宅基地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明,随后,王明便在宅基地上建房两间。
王琴认为,王明未经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在其家宅基地上建房,影响了自己对宅基地的使用。法院审理认为,王琴提供的一份证据表明土地使用者为小勇父亲,另一份证据中的建房用地申请表一栏虽有王琴的姓名,但王琴在与小勇父亲离婚后,协议约定原房屋归小勇父亲所有,且王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户口也已迁出,王琴提供的其他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对宅基地享有权利。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琴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因此,本案中双方讼争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