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钱包播情种“生父”不认账
作者:王睿冰 发布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254
为隐瞒怀孕,竟与他人闪电结婚。然而终旧纸包不住火,当丈夫知道后,极度自责的小芬(化名)与丈夫协议离婚。然而,这时,“生父”却不愿认自己的亲生女儿,失去养父的2岁女儿一纸诉状,将“生父”张勇(化名)告上法庭。近日,邗江法院因难于求证其亲子关系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他人协调下,张勇赔偿小芬5万元。
来自外地的小芬在扬念完大学后,便留扬工作。今年初的一天,在上班路上,小芬丢失了揣着全部家当的钱包。正当她苦苦在路上找寻时,一个非常帅气的小伙子迎上前询问情况。两人简单交流后,小芬极其感动地从小伙子手中接过钱包。这个小伙子名叫张勇。很快,两人确立了恋念爱关系,并发生了性关系。
正当小芬满怀生活憧憬要与张勇共度一生时,张勇脸色极其难告诉小芬,他前不久已跟另一个女孩结了婚,他希望与小芬的关系到此结束。心里极其无奈的小芬还只好离开了负心人,离开了扬州这个伤心地。返回老家不久后,想尽快忘记此事的小芬便应聘到当地一家外资企业做的文员工作。在进入单位前的体检中,小芬发现自己已有一个多月的身孕。当时,小芬想了很多,她不想舍弃腹中胎儿,也不想乞求孩子生父的怜悯。最终考虑再三,她决定找人闪电结婚,借婚生子。
不久,小芬与一个一直对其爱恋不已的男子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约8个月后,小芬的女儿出生了,丈夫满心欢喜,但还是让公婆起了疑心。丈夫迫于父母压力,偷偷找关系带着女儿去作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丈夫与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当月,小芬与丈夫协议离婚。小芬的父母也因此拒绝母女俩再进家门,她只得带着女儿浪迹天涯。女儿不能没有父亲的关怀,今年3月,小芬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张勇告上了法庭。
邗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生母举证说明曾与张勇发生过性关系,但这一举证不能推断出受孕这一必然结论,其他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原告之母曾与被告曾有过形同夫妻的正常性生活,且要发生在母体受孕期间。同时,被告拒绝做亲子关系鉴定,又使得法院无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因此,判定其亲子关系“难上加难”,原告诉请所要的抚育费便无从谈起。后在他人协调下,张勇赔偿了小芬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