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赴社区审理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
作者:恽群 发布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446
近日,常州中院在钟楼区五星街道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罪犯何某,2011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现在五星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审核了提请机关的减刑建议和证据材料,就何某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节点询问了相关证人并听取了何某本人的陈述,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在此基础上,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依法作出宣判,裁定将何某的刑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缩短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早在2007年初,常州中院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全省首次以听证形式审理了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此次首次在社区实地公开审理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是在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指导下,依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审理方式的一次有益尝试。钟楼区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志愿者以及部分社区群众共计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常州市电视台进行了专门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刑罚执行调控的教育引导效应,促进社区矫正管理体制的深入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