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落实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泰州市高港区法院立足本职,出台《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落实年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有效识别和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防控措施得力,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目标化管理、标准化操作、过程化控制、无缝化对接、精确化防控,该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找准风险部位,突出防控重点,在“查”上下功夫。该院以开展廉政预警防控工作为切入点,针对审判、执行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查找廉政风险点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从人、财、物管理等重要权利运行的关键点入手,组织动员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廉政岗位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认真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行为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针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在“防”上见成效。该院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分别建立廉政风险档案库,记录部门、个人是否有违规违法的相关信息;针对各部门和岗位职能特点,定期对搜集的主要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判定廉政风险有无实际发生可能;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的要求,全面落实“诫勉”、“函询”、“问责”等制度规定,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形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控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监督管理,总结防范经验,在“管”上求突破。积极考核防范效果,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层面和不同风险等级,实行分层管理、分级防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分别是单位、庭室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层面范围内的风险管理负总责,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实行分级防控;强化预警机制建设和日常监控,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意调查、设立举报箱等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