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法院完善机制促进庭审评查常态化开展
作者:溧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444
近年来,溧阳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在原有庭审观摩活动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溧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观摩的规定(试行)》,将庭审观摩、评查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范畴。
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模式。成立庭审观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监察室主任组成,并在审管办成立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全院庭审观摩工作日常事宜,确保每月组织全院性庭审观摩4次以上,同时要求各业务庭庭审自查活动正常开展。
明确庭审观摩范围,引入随机抽查形式。凡办案法官全年必须至少接受4次以上庭审观摩评查,其中全院性集中观摩一次以上,庭内每月自行组织观摩三次以上,院、庭长示范庭一次以上。凡组织全院性观摩的庭审,一律随机抽取。
建立评查点评机制,注重评估工作效果。把观摩的重点放在“评”上,每次庭审观摩结束后,评查小组及时组织庭审法官以及书记员参加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发挥业绩考核功能,提高规范庭审成效。对接受评查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各类案件庭审评查标准进行打分,年终纳入法官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