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蝉联全省“优秀法院”称号
作者:涟法宣 发布时间:2012-03-26 浏览次数:281
日前,在省院召开的全省法院2011年度表彰大会上涟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强作为淮安市8家基层法院中唯一代表到省院参加颁奖典礼。在此次会议上,该院蝉联全省“优秀法院”称号。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水平。近年来,涟水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围绕县委战略部署,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三保”工作司法应对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为涟水建设中等城市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11份文件;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形成《关于涟水县民间借贷融资市场情况的调查报告》,受到市委常委、县委李书记的批示肯定。
通过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帮助金融企业预防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打击合同诈骗和买卖违约等不诚信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县域金融环境、诚信环境和服务环境。
选派45名法官担任村居法制指导员,参与“六有六无村居”创建工作;先后在红窑、五港、石湖等地设立巡回法庭和巡回办案点,深入开展“法律社区行”系列活动,送法进社区、进校园28场次,受教育干群和师生近5万余人次;扎实推进“庭站共建” 、“庭所共建”等活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的联动化解纠纷机制。
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从严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职务犯罪,共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45起48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慎重审理好网络诈骗和酒驾等新类型案件。
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继承析产、相邻纠纷等传统类型民事案件,及时化解家庭及邻里矛盾纠纷,营造睦邻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法审理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等涉及民生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联动告知制度》,积极引导行政首长参与涉诉矛盾调处,调处成功率达70%以上。通过组织培训、个案指导、专题交流、司法建议等形式,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了行政争议的发生。
建立健全执行联动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采取领导督办、媒体曝光、节日突击、凌晨行动等措施,使一批老大难案件得以有效执结。共执结各类案件4694件,兑现执行款24719.2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0.3%。
满足群众期待,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配置相关诉讼材料及雨伞、老花镜、饮水器等便民用具;通过电话预约、网上立案、诉讼指导、假日速裁等,为群众咨询、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育)费、抚恤金、劳动争议案件一律缓、减、免诉讼费,共对122案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4.3万元;积极开展执行、信访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326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3.7万元。
采取圆桌审判、心理矫正、轻罪前科消灭等形式,教育和挽救失足少年。我院推行的《未成年人轻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实施细则》,被市委政法委内刊全文转发,在全市推广,省高院也以《院办通报》的形式转发,供全省法院学习借鉴。目前,已向10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颁发了《前科消灭证书》,有条件地消除了他们今后在上学、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与县工会、妇联、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县矛调中心等单位设立矛盾纠纷调处点,有效遏制了诉讼案件的过快增长。
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完善了公正、效率、效果相统一的审判质效考评细则;加强审判流程节点控制与管理,推进均衡结案;成立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委员会,加强综合考核,增强审判绩效的导向功能。2011年,我院的审判绩效在全市8个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一,在全省109个基层法院中位居第二。
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干警整体素质。紧紧围绕“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工作目标,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人民法官为人民” 和“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
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洁司法氛围;坚持每周一上午上班前举行升国旗仪式,升华干警爱国爱岗的思想情操;通过为干警过政治生日,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道德防线。
积极组织青年干警开展全员岗位培训、“三零一高”竞赛和“四项能力”大比武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建立青年法官职业导师制,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结对指导,形成“1+1>2”的整体效应;组建“青年干警论坛”,为青年干警快速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院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通过邀请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庭审、报送《法院工作简报》等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