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起到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 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法律援助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我们需要开拓思路,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使之更好的为社会和谐服务。

 

以下正文:

 

和谐是个古今中外都关注的一个概念,但以之定性一个社会,却是一种理论的创新,不仅保留了古今中外和谐思想的精粹,其内涵与外延更为丰富深刻。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作了非常言简意赅的定义,"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胡总书记曾作过科学阐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由此可知,我们所要构筑的,是以民主为前提,以法制为保障,祥和安定,人人幸福的美好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丰富,不仅要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还要不断地推进法制建设为社会和谐提供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 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   法律援助的性质和特点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或法律救济,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在免费或收费很少的情况下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的穷人所给予的帮助"。 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自1887 年世界上第一部法律援助法在法国诞生以来, 世界上已有140 多个国家建立起了自己的法律援助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过程中, 理应同时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法律援助",这是一项极其英明的决策。

 

在我国法律援助是国家为贫困或处于不利地位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使之能够获得必要法律帮助, 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   法律援助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服务中最为关键的一项服务,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 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

 

"权利的充分赋予和权利的有效实现与保障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之一",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是只是通过立法把各种权利赋予社会公众,没有必需的司法保障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再完善的立法也可能是一纸空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五大作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 并于1999 年载入了我国宪法。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确认和深化了这一战略决策,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之一, 是对公民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只有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感受到法律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感受到法律能够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才能让人们从内心信赖法律, 从而建立起对法律的感情。也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应有的权威,才能在社会上得到一体遵行。

 

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法定权利得以实现,它能够保证让每一位社会成员平等无差地享受到法律的关怀,是"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不可或缺的司法救济机制""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而法治是和谐社会实现与维系的必要社会环境。

 

可见,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 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法律援助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有效手段

 

"法律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内容,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一个司法不公正的社会无论如何也不能被称之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障公民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之影响,获得其他有支付能力的公民所享有的法律服务,平等地行使诉讼等权利;另一方面就是使审判程序正当化,平衡控、辩双方势力,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避免不公正判决。司法公正使社会成员信任法律从而更加遵守法律,遵纪守法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

 

    社会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 实现社会正义是我们建设美好社会的理想目标。一个社会如果缺乏正义感, 社会成员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无处伸张正义, 人与人之间无法维持基本权利的均衡, 社会的和谐就很难真正实现。法律手段是维护和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 而法律援助正是帮助那些社会的贫弱者打得起官司, 打得赢官司, 进而通过法律途径伸张正义。这些年来, 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 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最近三年的统计数据, 全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 刑事辩护案件中律师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和部分被采纳的比例基本上保持在80%左右, 每年都有一些典型案例, 经过法律援助律师辩护,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这对于个人来讲, 是维护了生命和自由权利; 对于社会来讲, 就是体现了司法公正, 维护了社会正义。

 

3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持社会稳定, 疏导社会矛盾,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环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社会稳定,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没有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维护社会稳定, 需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 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当前,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重要的阶段性特征, 各种矛盾更加错综复杂, 刑事发案率居高不下, 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群众因经济原因或法律意识薄弱同时又没享受到必要法律援助,而使事件未能在法律范围内解决而产生社会不和谐之音。因为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救济,不能得到法律帮助,遇到问题就有可能铤而走险,甚至运用暴力手段来获取心理平衡,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解决这些问题, 法律手段是最重要、最理性、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应当让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而消除和减少矛盾与纠纷。而作为法律手段之一的法律援助制度,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调节器""减压阀"的重要作用,使社会成员中的贫弱群体在遇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 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 畅通他们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 采取理性、制度化的方式表达诉求, 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这些年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也证明, 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涉及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群体性案件,使得事件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避免社会冲突与动荡,达到和谐社会"安定有序"之要求。

 

三、法律援助在和谐社会构建下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法律援助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社会法治理念不断发展的和谐社会中,法律援助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1、立法困境

 

法律援助立法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层次不高,已有法规过于粗糙。到目前为止,"《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援助条例》构筑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则和框架,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法律根据"。笔者认为,涉及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及千千万万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制度,只有两部门法的零星规定及一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规范,缺乏对社会团体、法律院系开展法律援助的管理及人员身份问题的规定,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事业也难以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在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支持上就已有体现。

 

    2、供需不对称

 

我国现有的法律援助人员所能提供的法律援助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绝大多数需要律师提供帮助,按每位律师每年无偿办理12件法律援助案件计算,我国现有的律师只能办理1224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供需之间严重的失衡现象凸现了在构建和谐社会下法律援助困境亟待解决的迫切性。

 

    3、资金缺乏

 

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在现阶段决定了法律援助资金困境的必然性。据日前司法部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总额为2.1712亿元,分摊到我国13亿人身上,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仅一角多钱!而2004年全国法律服务人员实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为190187件,按每件案件花费1200元计, 2004年法律援助经费需2.2822亿元,仅2004年实际办案经费缺口就已经高达1110万元!而根据预测,我国贫困人口、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每年亟待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就大约有38.5万件,每年亟需的法律援助经费就达4.62个亿,是目前财政拨款的两倍!法律援助经费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

 

四、和谐社会构建下法律援助制度的持续发展

 

1、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完善法律援助体制。

 

据有关资料表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不仅在其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作出有关法律援助的原则性规定,而且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如英国有《法律援助法案》、加拿大有《法律援助法》、美国有《法律服务公司法》、韩国有《法律援助法》,等等,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被纳入了高规格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22]在中国社会贫富分化加剧而导致客观上出现不公,时代呼唤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的重要性。因此,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通过法律援助法规,以基本法的层次来规范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党政干部乃至整个社会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认识,提高公众社会责任感,群策群力,为法律援助工作贡献力量。

 

   2. 立足服务, 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

 

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服务上。是否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是评判法律援助工作的唯一标准。法律援助机构担负着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和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职能,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也就是县() 法律援助机构和向基层延伸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非常重要。而能否提供这样的法律援助,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首先,我们要按照各省(区、市) 制定的机构规范化标准, 集中力量, 加大工作协调力度, 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部建立符合基本要求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二是严把入门关, 配齐配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三是对经济发达地区加大投入, 努力建立模范法律援助中心, 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便民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水平。四是要探索建立县() 以下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比如, 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社区民调组织, 探索构架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三级服务网络, 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3、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资金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相对落后,财力有限,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对法律援助大幅度增加财政拨款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就目前而言,以下方式是可行的。

 

   1)进一步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广泛发动社会成员为法律援助捐款。中华民族是有扶弱济贫、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只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对法律援助事业的高度重视及对其困境的了解,鼓励公司、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其它行业协会以及有经济能力的人捐款,就一定能募集到更多的捐助,同时也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互联网、电视等媒介或现场开展大规模的募捐公益活动。

 

   2)建立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指多当受援助的当事人因胜诉或由于受到援助的原因而使其经济状况有实质性改善,并且有能力支付法律援助的部分费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分担范围和分担比例偿还部分费用的制度。《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无偿法律服务",探究其立法目的,无非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防止出现有偿服务,损害法律援助事业的形象,其价值取向是使法律援助制度维护社会公正作用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实行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与此法规在价值取向上并无冲突。因为实行费用分担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使法律援助工作得以正常运作的举措,这与有偿法律服务的营利性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价值取向也是为了保障法律援助的有效施行。

 

   3)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律师交纳法律援助金制度。是指律师每年交纳一定数额费用作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制度。]对发达地区律师尤其是其中客观上没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要求其交纳法律援助金是可行的。专职律师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通常不足于支付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所必需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以及调查取证费,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付出了昂贵的机会成本--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时候就丧失了承办其它有偿案件的机会。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律师权衡利益之下难免内心不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这也是社会律师缺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情的重要原因。

 

  4)完善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系。对于由上述各种方式筹集到的资金,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合法运作使基金增值,从而扩大法律援助的可用资金,使纳入基金会管理的资金成为较为持久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

 

4.加强宣传, 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能力。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舆论向导作用。只有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地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用, 也才能促使法律援助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仍然有限, 尤其是在基层和西部的一些贫困地区, 许多公民对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够了解, 直接影响着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我们要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重视起来, 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 形成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的宣传工作局面。

 

一是针对宣传对象的需要, 根据他们对法律援助的认知程度, 从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出发,策划组织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 集中报道一些感人的典型案例、先进人物事迹等, 突出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的工作宗旨, 宣传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利用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广泛、最深入、最有力的宣传效应。二是进行广泛传播。利用各种渠道, 以及各种宣传媒体, 向党委、政府汇报, 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 还要深入农村、社区, 把宣传活动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地方。三是简约生动。要使得社会更有效地了解,需要用最简练的文字、最生动的图像进行宣传, 要善于利用新闻宣传、公益广告、文艺作品、影视剧等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努力强化宣传效果。四是持之以恒。法律援助工作的艰巨性和宣传工作本身的特性决定了, 对公众和社会各界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从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中专门划出款项用于宣传工作, 要不间断地、反复地进行宣传, 真正使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工作, 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迎与好评。

 

五、结语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 法律援助事业与社会的发展相契合, 反映了党的主张、人民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 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是一项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光彩事业。我们应当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 进一步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增强信心, 坚定不移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