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面对的困境,充分认识到服务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帮助小微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应对债务危机、防范法律风险。近日,射阳法院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小微企业货款纠纷案件,促成了被告江西某啤酒公司及时分期偿还货款,保障了原告盐城金秋麦业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了小微企业的良性运转,缓解双方公司资金困难危机。

     

原告盐城金秋麦业有限公司是客商在射阳县千秋镇投资生产麦芽的小微企业。20101112日、2011416日、512日分别与被告江西某啤酒有限公司签定供应1050吨麦芽合同,双方约定货到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逾期不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货款利息。期间双方按约履行,201188日被告无钱支付货款,造成原告170多万资金不能及时回笼,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此后, 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公司困难为由迟迟不给付货款,无奈诉讼至法院。

 

21日,射阳法院受理了原告盐城金秋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某啤酒有限公司之间的货款纠纷案件。及时对原告申请在被告公司仓库内400多吨麦芽进行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在保全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且财产信用度也较好,之所以拖欠原告170万元货款,是受营销模式影响,资金在市场流动大,若将400多吨麦芽查封,将影响到其生产和发展。如果原告不能收回货款,对于小微企业要面临停工停产。

     

承办法官本着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则,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关系仍将会继续保持,积极召集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释明当前利害关系,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被告公司三名股东连带担保,以“分期付款”方式延展被告1839112元的还款期限, 35日被告支付了30多万元货款,其余分5次在每月5日前给付。